根据教育部MBA培养精神,结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MBA教育中心针对MBA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作出如下规定要求。
一.论文评审体系
MBA学位论文评审分为答辩前盲审、非匿名评审和答辩后抽检。校级盲审和抽检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非匿名评审由MBA教育中心组织进行。论文评审合格才能进行答辩。盲审合格的论文,答辩时不再需要另行评阅。对答辩后抽检不合格的将采取措施处理。
二.盲审
(一)校级盲审名单于答辩当年春季开学前或开学初公布,盲审名单公布后,研究生院即开始接受经过匿名处理的论文。论文盲审名单公布后,MBA教育中心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工作。申请提前答辩的论文必须进行盲审。送审论文采用研究生院指定的学位论文封面。
(二)送审论文要求
1. 送审的论文须经预答辩通过和论文查重检测通过。
2. 送审的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学位论文的各项规定要求。
3. 预答辩论文修改后经各方向评审组和MBA教育中心同意送审。
4. 完成开题、预答辩等论文工作情况的填报和上网。
5. 论文必须进行匿名处理:论文任何地方不得出现本人和论文指导教师的信息,删除致谢。
6. MBA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向MBA教育中心提交装订好的送审论文一式两份。
(三)非盲审论文的评审专家必须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副高职称及以上者,且至少有一位是校外正高职称专家。
(四)盲审结果处理
1. 论文评审结论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修改后重审、不同意答辩四类。MBA学位论文实行评审意见一票否决制。即全部送审论文的评审结论均为“同意答辩”方为评审通过,评审通过的论文方可提出论文答辩申请进入答辩程序。只要有一个评审结论为“修改后重审”或“不同意答辩”,论文评审即为不通过。
2. 若评审结论为“修改后答辩”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1周。修改完成后,填写《南京邮电大学盲审学位论文修改与完善情况表》,经论文指导校内导师签署意见提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进入答辩程序。
3. 若评审结论为“修改后重审”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1个月。修改完成后,填写《南京邮电大学盲审学位论文修改与完善情况表》,经论文指导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提交2本修改后的论文至研究生院。
4. 若有1个及以上评审结论为“不同意答辩”时,即为论文评审不合格。申请人必须修改其学位论文,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论文评审申请。重审时仍按照本规定执行。重审不合格者,则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按硕士肄业处理。
(五)对于盲审意见,研究生院将做匿名处理,以保证评审人的隐名权。
(六)对论文盲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扰论文送审,不得对论文送审提出任何要求,也不得打听有关送审的情况。研究生院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论文送审信息,不得答应任何人的任何要求。为保证评审人有充分的评审时间,以及研究生院处理评审意见工作的顺利进行,评审论文提交任何人不得到研究生院查询、催促,但研究生院应及时通过研究生课程成绩系统发布评审意见返回情况。
三.非匿名评审
如果盲审妏送审30天后(以研究生院送出时间为准)仍未返回评审意见,则须追加论文以使论文评审总数为2份。追加论文课改为非匿名评审,由研究生院通知MBA教育中心。超期返回的评阅书中若评审结论有“修改后重审”或“不同意答辩”的,应将评阅书直接提交答辩委员会区或学位评定委员会,供讨论是否建议授予或批准授予学位时参考。
四、答辩后抽检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每年10月份随机抽取MBA教育中心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
(一)凡是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出现“不合格”者,其学位论文必须修改、盲审并重新组织答辩,答辩通过之后方可保留学位;修改时间不少于半年,若两年内仍没有完成修改和重新答辩,取消已授予的学位。抽检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继续负责做好该生的论文指导工作;
(二)研究生部对上一年度被抽检论文有评议“不合格”的论文指导校内导师所指导的全部研究生论文在申请答辩前进行盲审。同时适当提高该导师所在专业的论文盲审比例。
(三)连续两年有抽检学位论文被评议为“不合格”的论文指导校内导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其研究生指导资格进行处理,必要时取消其研究生指导资格。
(四)研究生部通知MBA教育中心对抽检评议“不合格”论文进行处理,并在适当的时候向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报告处理执行情况。
本规定从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南京邮电大学MBA教育中心和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