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是研究生与学校建立“接受教育服务和管理”与“提供教育服务和管理”关系的必要条件,是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依法使用学校资源进行学习和相关活动的基本依据。根据教育部MBA培养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实施细则》,对于MBA学生学籍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入学与注册
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的MBA学生,通过学校的注册审核且复查无异议后可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
(一)入学管理
1. 所有MBA新生凭《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相关材料
,按“新生报到单”内容,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妥各项入学手续。
2.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MBA教育中心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请假获得批准的新生学籍状态记录为“暂缓注册”,应在请假期限结束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3.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 MBA新生应按照学校和学院关于缴纳学费的相关规定缴纳学费。无故不缴纳学费的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 对已预注册的新生,学校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健康状况等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学籍状态记录为“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将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6.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二)保留入学资格管理
1. MBA新生报到体检复查必须在校医院进行。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保留入学资格的MBA新生不具有学籍,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任何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的,由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入学后,其学习计划按照正式入学时的年级安排,休学时间按正式入学时间开始计算。复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注册管理
1.
除因退学等特殊原因导致学籍终止,或因休学等原因保留学籍外,MBA研究生(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持本人研究生证到MBA中心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
不能按时前来注册的研究生,必须事先向MBA中心书面请假,口头请假无效。因病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工作原因需提交工作单位的证明信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预先请假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的,必须到MBA教育中心补办注册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一个月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 需交学费时,须凭已缴学费发票进行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不进行注册没有上课和获得课程学分的资格。
二.转学与转换学习方式
MBA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转学,也不得转专业。
三.休学和复学
(一)MBA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
1. 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制定医院认定应当休学者。
2. 一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八周者。
3. 在读期间需要出国(境)超过一年者(参加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研究生除外)。
(二)MBA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申请并经MBA教育中心提交至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以休学:
1. 进行创业或到用人单位进行全职实习。
2. 定向、委培研究生因单位工作需要中断学业的。
3. 已婚研究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3个月以上者。
4. 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终端学业者。
(三)休学期限管理
1. 因健康原因休学的MBA研究生应回家休养,并必须
办理休学手续离校。
2. MBA研究生休学按学期计算,休学一次不能复学者,可以申请继续休学,但休学时间累积不超过一年,且在校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3. 休学阶段计入在校年限,但不包括在标准学制年限内。
(四)复学管理
1.
休学期满,应在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如休学期满正处于假期的,则应于假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持相应证明(因病休学者应持指定医院的医疗证明),向MBA教育中心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
MBA教育中心同意后,持《休学通知书》及复学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
合格者可办理复学手续。
2. 逾期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申请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4.
复学的研究生的学习执行原培养方案。
5. 复学研究生的毕业时间按照休学时间予以确定。实际休学时间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者,需延期申请答辩;超过一年(含一年)者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应不少于培养方案所
要求的最短在校学习年限。
四、退学
(一)MBA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3年期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2. 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或继续休学申请者;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或者申请继续休学但未能获准者。
3. 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 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者。
6. MBA学生无故完不成论文计划,或者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伪造数据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7. 到其他学校攻读MBA研究生。
8. 本人申请退学的。
(二)退学手续
1. MBA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以及取消学籍的,由MBA教育中心提出拟处理意见,并通知本人,经研究生院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2. 对MBA研究生自愿申请退学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MBA教育中心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处理。
3. 对MBA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MBA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4. 退学、取消学籍者应当在收到学校决定书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凭离校单到研究生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5. 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
(三)退学后果
1. 退学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复学。
2. MBA研究生中途办理退学手续,已交学费不退。
五、奖励与处分
对于品学兼优或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MBA学生,学院将采用奖学金的形式,表彰优秀在校学员。优秀生和奖学金的评定由MBA指导委员会负责,MBA办公室具体执行。对于表现不好,品质恶劣,违反校规校纪以及触犯国家政策、法令、刑律的MBA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错态度,可以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管理学院提出,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校长批准。
六、毕业与结业
(一)MBA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照学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各项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予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颁发学位证书。
(二)MBA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照学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各项培养环节,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三)MBA研究生结业后一年内,可以补行答辩一次(费用自理)。答辩通过后,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如答辩仍未通过者,不得再补行答辩。
(四)退学MBA研究生学习满一年以上且按计划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取消学籍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五)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将不发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将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六)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教育部注册,并由教育部备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
(七)毕业、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再补办,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八)延长学期管理
1. MBA研究生应该努力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学业,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一般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年限。
2. 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由MBA研究生本人提出,经MBA教育中心批准,于原预计毕业时间前三个月报送研究生院审批,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通过批准的研究生学籍将延长至延期申请的截止时间。
3. 未提交延期手续或未通过批准的研究生其学籍将于学制规定的年限到达时予以中止。
本规定从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南京邮电大学MBA教育中心和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