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根据教育部MBA培养精神,结合《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对MBA学生的日常考勤管理、考试管理、课程考核程序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日常
考勤管理规定
(一)MBA学生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严禁抽烟、吃东西、接听或拨打手机,未经老师允许不得使用电脑,以免影响教学。
(二)实行签到制度, MBA学生每次上课前必须签到,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并计入平时成绩。如遇特殊问题需要请假的,应至少提前1周向MBA授课教师和班主任提出申请。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及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作旷课处理。
(三)凡每门课程缺课(含准假在内)累计在1/3以上者,其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为0分,并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若要取得学分,须重修。
(四)MBA学生应按中心规定的作业格式撰写个人或小组作业。个人或小组作业须在任课老师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上交,否则该课程成绩无效。
二.考试管理规定
考试工作应循公平、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进行。
(一)考试资格认定
凡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无故缺交作业、缺做实验超过三分之一者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前通报学生本人,并由MBA教育中心报研究生部。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完成修读本课程的学生的考试资格认定。
(二)考试组织与安排
1. 研究生部依据课程教学进程,负责组织安排公共课课程考试。非公共课课程考试由MBA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安排并报研究生部备案。课程考试时间一经排定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2. 监考老师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派出。公共课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部负责安排,非公共课课程由MBA教育中心安排。
3. 每一考场应至少安排主监考一人,副监考一人。
(三)课程考试规则
1. 学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置课桌左上角待查,要听从监考教师指挥。
2. 除考试规定的物品外,座位内外不准放置任何其他考试无关物品。考试可用物品由监考教师宣布。研究生考试不得使用笔记本电脑。
3. 考试开始前,必须关闭所有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小灵通、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作计时工具也不允许)。
4. 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填写姓名、学号。不得多拿试卷。
5. 试卷分发后,除短缺、字迹不清等学生可举手请监考教师解答外,其他问题,监考教师一律不予解答。
6. 迟到者不得延长考试时间。迟到半小时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不得退场;考试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不可交卷离场。
7. 考场保持肃静,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及走廊内讲话、喧哗。
8. 考试时间终了,立即停止答卷,把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教师收卷点清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试卷一律不得带离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9.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监考人员规则
1. 主监考应是本课程主讲教师,提前到MBA中心领取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了解考场、根据考场情况安排学生考试座位。
2. 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主监考在黑板上画出考试座位示意图,并要求学生按考试座位示意图规定座次就座,不按规定座次就座,不发试卷。副监考应检查座位内外有无考试非指定要用的物品,并予以清除。
3. 监考人员要检查学生证件,确认考生资格。凡未带学生证(身份证)或证件已被涂改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前主监考应宣读考试规则。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三分钟分发试卷。
4. 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在整个考试时间内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巡回监考,不得做其他工作、看书或中途离开考场。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交谈,不允许使用通讯工具。
5.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学生的任何作弊倾向和行为应及时警告制止,不得视而不见;如考生作弊行为成立,要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中止该学生的考试,收回试卷,考试结束后连同学生的作弊材料、试卷一并直接提交研究生部。
6. 监考人员除对试卷中字迹不清可以告诉学生外,对学生的其他任何提问一律不作答复,更不准作任何暗示或启发,违者作监考人员违纪论处。
7.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将离开考场需经过监考教师同意。
8. 考试结束前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做好交卷准备,并宣布不再允许交卷离场。
9. 考试时间到点,主监考宣布停止答卷并检查全场,副监考收取试卷,经当场清点无误后再宣布允许学生离开考场。一旦发现考卷缺失,其责任由监考教师承担。
(五)考试违纪、作弊的界定
1.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考场纪律:
(1) 考试时不按规定就座、不听监考老师指挥影响考试秩序的。
(2) 在考场内喧哗或吵闹,经制止无效的。
(3) 交卷后仍逗留考场内或考场周围,高声谈论考试情况,经制止无效的。
(4) 监考老师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而拒绝出示的。
(5) 考试清场后,仍私自保存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笔记、纸条等。
(6) 传递纸条或有关考试信息,被监考老师及时制止而未构成作弊事实。
(7) 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的。
(8) 开卷考试时,共用考试参考资料的。
(9) 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老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的。
(10) 离开考场未交考试答卷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考试作弊:
(1) 抄袭他人答卷或稿纸。
(2) 考试过程中翻看私自保存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笔记、纸条等。
(3) 传递纸条或有关考试信息,已构成作弊事实。
(4) 用不正当方式提前获得考试内容或者答案。
(5) 通过其它方式已构成作弊事实。
(6) 由他人代替考试。
(7) 替他人参加考试。
(8) 组织作弊。
(9) 使用电子设备作弊。
(六)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
凡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者,该科目(课程)的考试成绩记为无效。
三.课程考核规定
(一)MBA学生在课堂上要积极参与讨论,结合工作时间,勤于钻研,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查。
(二)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结构记分法,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或考查)两部分,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考勤记录、课堂作业、小组讨论记录、案例讨论记录和报告等;每门课程修完后的考核可以采用试卷、课程论文、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方式。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三)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一周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MBA教育中心备案,方可缓考。批准缓考的同学可以参加该学科下一学年的考试。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处理。
(四)重修。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原则上重修。
(五)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前一周将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以及用于考查的材料,如课程论文和实践调查的选题、案例背景材料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送交MBA教育中心,由中心负责印制。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提交MBA学员成绩,并将课程考核成绩单签名上交MBA教育中心,同时也应将试卷、课程论文、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期末考核材料以及用于评定平时成绩的材料一并交MBA教育中心存档备查。
本规定从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南京邮电大学MBA教育中心和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