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MBA教师管理工作规定

作者:文章来源:点击数:1079更新时间:2016-02-20

MBA课程教学在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教师主要包括任课教师和论文指导教师。

一.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对保证课程教学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为保证和提高MBA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结合我校MBA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任课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一)任课教师资格

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工作满一年,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称

3.    熟悉和了解MBA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以及MBA专业学位的特点和要求。

4.    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能够独立胜任一门以上MBA主要课程;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了解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

5.    教学经验丰富,至少承担过一门硕士研究生课程或主讲过本科生的主要课程;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能熟练运用多媒体、投影仪等现代化教学设备进行教学活动。

6.    有参加企业咨询或企业项目研究经历者优先聘任;参加过MBA课程进修的教师优先聘任;胜任双语教学的教师优先聘任。

7.    任课教师由个人根据遴选条件进行申请,报MBA教育中心,经学院MBA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二)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1.  课程教学内容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MBA研究生的特点,在注重课程的系统性、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阐述的同时,必须突出本门课程的实用性。

2.  认真吸取发达国家和国内兄弟院校培养MBA研究生的教学经验,努力探索具有南京邮电大学发展特色的MBA教学方法。

3.  在授课中,任课教师应向中心提出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授课,或作相关专题报告的申请及安排;任课教师应组织有丰富管理经验的MBA研究生参与教学活动,互相讨论,教学相长。

4.  任课教师接到MBA教育中心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之后的两周内,将教学大纲及所使用的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材料交给中心,由中心审定、采购,以保证教材能在开课前发给每位学生。教学大纲包括以下内容: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主要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的选择与安排,实践环节的内容和基本要求,对MBA研究生综合能力培养的要求,使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等。MBA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教学日历,并努力按教学日历进度实施各项教学内容,以便MBA研究生了解课程学习的内容和形式及进度安排。

5.  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不随便调课或请他人代课,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一周向MBA管理中心提出调课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提前一周通通知学生。杜绝随意调课、停课或请他人代课。

6.  为保证MBA研究生的上课出勤率,任课教师应严格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每次上课应点名,对缺课累计超过1/3课时的学生,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必须重修。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将出勤表交中心办公室,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7.  每门课程要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后作业、练习,并认真批改、打分和记录。提倡作业形式创新,如写调查报告等。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将批改、打分的学生作业交中心存档。

8.  根据各课程的特点,全国MBA教指委规定了每门课程教学中至少采用的案例数(具体要求见《关于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任课教师应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采用案例教学,把案例教学作为整个教学活动中的重要一环,组织学生举行案例分析演讲、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任课教师要对学生撰写的案例分析报告进行批改。在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将批改、打分的案例分析报告交中心存档。

9.  每门课程修完后的考核:核心课必须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可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课程论文、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考查方式。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前一周将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以及用于考查的材料,如课程论文和实践调查的选题、案例背景材料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送交中心,由中心负责印制。

10.            任课教师应合理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结构记分法,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两部分,按百分制评定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应不低于60%;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考勤记录、课后作业、小组讨论记录、案例讨论记录和报告等;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分布应当合理。任课教师应严格考核纪律,发现考核违纪的,视不同情节可给予重修或重考处理。

11.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进行课程教学总结。

12.            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将课程考核成绩单上交中心,同时也应将试卷、课程论文、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期末考核材料以及用于评定平时成绩的材料一并交中心存档备查。

13.            每学期期中或期末,由中心组织对各门课程进行教学效果评估。具体形式为:由学生填写MBA课程教学效果评估表,由教师对参加本门课程学习的学生进行学风评价。任课教师应主动与中心、学生进行沟通交流,了解课程教学情况,以便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

14.            课程教学效果评估结果作为教师任课资质确定的重要依据。对在MBA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评估结果达不到MBA教学基本要求的,尤其学生和专家普遍反映较差者,经中心领导研究并报校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后将暂停其任课资格。

二.论文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对帮助学生将课堂理论知识真正转化到实际工作中、解决企业管理难题起到关键性作用,对检验课程教学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般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为保证和提高MBA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结合《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精神,明确论文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1.  校内导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熟悉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热爱导师岗位,对研究生人才培养有敬业和奉献精神。能严格要求自己,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校内导师有较好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必须具有学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现教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副教授;在正式进行MBA指导工作之前(截至评定年份630日)完成至少一届学术型硕士的指导工作;具有半年以上的企业挂职经历或有完整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经验;近三年来(截至评定年份630日)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主持横向项目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

3.  校内导师由MBA教育中心聘任。

4.  校外导师应具有大中型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中高层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和管理实践研究能力,能为MBA学员提供适合本单位需要的研究课题MBA教育中心审定其资格和聘任,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5.  一般在第三学期末,由中心公布研究方向,并安排MBA学员选择研究方向,根据学员确定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确定学员、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的名单,经上报批准后,统一公布。

(二)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

1.根据需要参与MBA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录取等工作。

2.根据MBA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指导MBA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及时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3.指导教师负责指导MBA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学起,导师开始指导MBA研究生选择具体研究方向和确定论文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导师签署意见、导师组讨论通过后,交至中心,方能进行论文工作。

4.指导教师对MBA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全程指导。导师应要求学生保证不少于一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对于论文的质量要严格把关,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应用性,原创性,真实性等负全面责任。导师应对定稿论文进行认真审阅,经审阅同意后,在学生学位论文申请表上签署导师评语,并在规定时间提交中心。

5.指导、督促和检查MBA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培养其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指导其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按期、按质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注重MBA学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为MBA学员开展社会实践创造条件。

6.指导教师应定期向中心汇报MBA学员培养工作情况,参与MBA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管理制度的制定,积极参加MBA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尤其是学位论文教学工作改革。

7.指导教师不得参与其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评阅。导师不得参加其指导学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但可参加答辩,并有义务介绍和回答答辩委员会委员的咨询。

三.教师遴选程序

1.  MBA教育中心每年年初将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年导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订教师增列计划。

2.  申请者向MBA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新增MBA教师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3.  MBA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本着具备条件、能者为先、择优遴选的原则,组织专家组,由学科带头人牵头,进行专家评审。

4.  MBA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人员进行表决,将通过人员的名单和相关材料于遴选工作开始后一周内报送研究生部。

5.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对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的名单审核批准。

6.  研究生部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同时接受异议,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公示期满,公布名单。

本规定从20119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南京邮电大学MBA教育中心和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