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对MBA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为保障我校MBA教育质量、打造具有较高影响力的MBA品牌,制定如下遴选条件,在自主申报的前提下满足下列全部要求的硕士生导师可获得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
1、经学校认定,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品行端正、师德高尚、关心学生、能教书育人;
3、在正式进行MBA指导工作之前(截至评定年份6月30日)完成至少一届学术型硕士的指导工作;
4、具有半年以上的企业挂职经历或有完整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经验;
5、 近三年来(截至评定年份6月30日)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主持横向项目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
本规定从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南京邮电大学MBA教育中心和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